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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恩德智能装备(江苏)有限公司“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800台自动化贴标设备项目”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网络公示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

博恩德智能装备(江苏)有限公司“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800台自动化贴标设备项目”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5102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,现将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予以公示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概况

项目名称: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800台自动化贴标设备项目

建设单位:博恩德智能装备(江苏)有限公司;

建设单位地址:仪征市大仪镇工业集中区;

建设内容: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800台自动化贴标设备项目。

环保审批情况:2021年委托编制《博恩德智能装备(江苏)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800台自动化贴标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2022217日取得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(批复文号:扬环审批【202203-18号)。20223月动工建设;20258月建成,项目阶段性建成后,形成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的生产能力。企业已办理了排污许可证(编号:91321081MA20MLL36G001W)。

投资情况:本项目阶段性建设投资约40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。

验收范围: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,验收规模为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该产品方案下所涉及到的工程建设内容,生产设备使用情况,废水、废气、噪声、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,污染设施及总量等达标性分析。

二、项目变更情况

针对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情况,对照环评报告表文本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告表的批复,建设项目变动工程内容如下:

1)厂区向北侧增加了用地面积5781m2,同时新增车间面积约4956m2,新增的面积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;喷漆房由1#生产车间位置向北侧位移约12米,位于目前的2#生产车间范围内;危废库位置向西南侧位移约10米;

2)为满足产品加工质量的提高和加工精度的提升,数控折弯机由1台增加到2台,数控龙门铣床由2台增加到4台,由于车间空间比较大,为满足不同区域焊接操作的需要,避免焊机不同车间拖动影响生产效率,焊机由6台增加到15台,激光切割机实际使用1台,200台激光切割机的产能不变。

3)环评中以整个1#车间为边界,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。喷漆房由1#车间变动到2#车间,卫生防护距离的边界以1#车间和2#车间的整体边界为起点,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,平面布局的变动导致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发生了变动,未新增敏感点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01213日发布的“关于印发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(环办环评函【2020688号文)”,本项目变动工程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。

三、验收监测情况

江苏省百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915~16日对“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800台自动化贴标设备项目”已建成部分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验收监测,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条件。

四、公示信息

公示内容: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验收签到表;
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;

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,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。

五、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孟先生

联系电话:18932370763

信箱:gongsi2025@126.com

 

博恩德智能装备(江苏)有限公司

202510

博恩德智能装备(江苏)有限公司“年产200台激光切割机及800台自动化贴标设备项目”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-公示版